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古老、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事务管理
个人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个人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个人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变更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主要检查个人资企业使用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投资人的姓名、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减分支机构;登记事项是否变动,有无出租、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其他应审查的事项。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各项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资企业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资企业的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联系。税务部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不是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而划分的。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把市场主体立法与税收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今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值得探讨的问题。